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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人侵权?

1、第三人实施了侵害行为。

第三人采取的行为可以是直接针对债权人的债权本身,也可以是直接作用于债务人,使债务人违反合同或使原合同债务人不能履行,导致债权人的权利不能实现。

2、被侵害的债权属于合法债权。

不合法的债权自始无效,根本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也就不能成为侵权的客体。

3、行为人系债权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4、第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

侵害债权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则其行为具有正当性,不受法律之责难,不符合侵权行为的一般要件,自当不成立债权侵权行为。

5、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债权损害。

侵害债权,无论是使得债权消灭或者是行使不能,还是使债权行使困难或费用增加,都可以成立侵权行为。 债权损害的事实仅指财产及财产利益的损失,不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

6、第三人存在侵害债权的故意。

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只需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即可,但是由于债权缺乏典型社会公开性,第三人一般难以察觉,若仅过失即可成立侵权,则第三人的责任范围将漫无边际,防碍自由竞争的开展。因此只有当第三人出于主观故意而侵害债权时,才成立侵权行为。过失不构成债权侵权行为。第三人不知道债权的存在,或对侵害债权的后果不可能预见,即使过失行为造成债权侵害的发生,也不构成债权侵权行为。

7、第三人的侵害行为和债权人的债权受损害的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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