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15901471644    邮箱:15901471644@163.com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制新闻  |  法律文书  |  裁判文书  |  法律法规  |  婚姻纠纷  |  遗产继承  |  合同纠纷  |  劳动争议
房地产  |  人身损害赔偿  |  企业公司事务  |  知识产权  |  物权纠纷  |  刑事辩护  |  行政事务  |  马律师说法  |  股权纠纷
当前位置:企业公司事务
我是大陆人借名字给一个台湾人开公司
我是大陆人借名字给一个台湾人开公司

投资股东有两人,都是借用名字,真正的出资是台湾人,我作为投资股东之一已经在银行开了公司的基本账户,请问我的责任有哪些?如果想拿回我的名字不想借用了应该有哪些程序?

你好,用你的名字,你就需要承担作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需要你与实际投资人按双方协议进行。但你与实际投资人的协议只对你们内部有效。对于外部公司名义,你需要承担作为股东的义务。你如果不想做,可以按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同时需要变更工商登记。
浏览次数:1047
相关文章:
股本概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享有11项职权。这些职权,可以归纳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对特定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优先股制度将给市场带来以下七大好处:
分公司如何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详解
实用查询
北京市律师查询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查询 北京市公证员查询 北京市公证处查询 北京市基层司法所查询 北京市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查询 北京市信用担保公司查询 北京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查询 裁判文书查询 法律法规查询 公开庭审查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联系律师 | 新闻媒体 | 业务范围 | 法律声明
北京马颖秋律师咨询网·版权所有 www.myqlawyer.com
网站备案编号 京ICP备12032077号 公司主要业务: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遗产纠纷律师,婚姻房产纠纷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您是本站第 3556849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