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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路上遇“从天而降”的马蜂窝,被蜇伤的学生该找谁赔?

案情简介

小张系某学校六年级学生。学校不远处的城市绿化带中生长着一群野生马蜂。2021年某天中午,小张在上学途中,途经该绿化带时被马蜂蜇伤。事故发生后,学校通过查阅事发地附近监控录像,发现就在小张途经事发地前,该校两名同年级学生小雨、小强存在打砸马蜂窝的行为。事故造成小张身体多处被马蜂蜇伤,医疗费花费近3000元。小张的父母先后以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监护人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将该学校、小雨和小强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住院护理费等损失2万元。
小张的父母认为,此次事故,一方面因小雨、小强破坏马蜂窝所致;另一方面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有关。学校辩称,该案损害事件发生的空间位于校外、时间属于中午上学时,且该损害结果的形成有直接的侵权人,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小张受伤时间为中午,受伤地点位于上学途中,尚未进入校园内。事故发生后,学校的保安第一时间前往事发地驱赶蜂群,并将小张送往校医室消毒处理,随后将其送至医院治疗。
小张受伤系其他学生实施的危险行为所致,且该危险行为与小张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学校对小张的伤情不存在过错,故小张及其父母主张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还从有利于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融洽同学关系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小张的父母与小雨和小强的监护人开展庭前调解。经过多次“背靠背”释法说理,小雨和小强的监护人充分认识到两人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小张受伤,表示愿意赔偿。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雨和小强的监护人共同赔付1万元,并当场支付完毕。

以案释法

野生马蜂毒性较强,其蜂巢被人为破坏后,往往有群起而攻击的习性,人畜一旦被蜇就会出现中毒过敏反应,严重者会危及生命导致死亡。
该案中,马蜂窝位于校外绿化带内,小雨、小强破坏马蜂窝的行为与小张被蜇伤具有因果关系,
小雨、小强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于打砸马蜂窝的危险行为的后果具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在本次事故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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